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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教育局文件
东教发[2008]47号 签发人:姜学东 —————————————★————————————— 东辽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东辽名师工程”评选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政府幼儿园: 现将《2008年“东辽名师工程”评选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东辽名师评选考核 实施意见 抄 报:人大叶永生副主任、县政府孙伟国副县长、县政协崔佩君副主席 东辽县教育局 2008年10月16日 48份
2008年“东辽名师工程”评选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东辽县中小学“名师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东辽名师”每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选、五年一届的要求,2008年是第二届“东辽名师”的评选和升星活动年。为保证第二届“东辽名师”的评选和升星活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创新能力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建设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关于2008年“东辽名师工程”评选和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的原则: 东辽县中小学“名师工程”将实行学校、教育局分层次评选和管理的办法。 1、全县的“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按照《东辽县中小学“名师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评选、考核和管理,其补贴由各学校按教育局要求的标准发放。 2、各星级的“东辽名师”,由教育局按照《东辽县中小学“名师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评选、考核和管理,其补贴由教育局按统一的标准发放。 3、教育局对“名师工程”采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原则上采取“九层次、四进制”的手段进行管理。 4、教育局对师德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不能履行 “名师工程”规定职责和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离开教学第一线等情况者,随时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人员: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业务功底,通晓自己所教的学科知识,有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的习惯。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好。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投身课改实验,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探索,有实验课题和县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5)在学校以上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得到学校同学科教师的认可。 (6)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原则上具有研究生课程班学历。 (7)教龄在五年以上。 2、“校级名师”: 除具备“人才成长资源库”入库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教学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较丰富经验,教学效果在全校名列前茅。 (2)有自己独立承担的实验课题,撰写具有一定价值的论文在市级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 (3)在片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得到全校教师们的认可,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备“中小学人才成长资源库”入库人员的资格。 (5)教龄在八年以上。 (6) 认真履行“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的引领作用,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等。 3、“县级一星级名师”: (1)正常晋升“县级一星级名师”的条件: 除具备“校级名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水平,并形成一定的教学方法和风格。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县同学科中名列前茅。 ②具有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推广价值的实验课题,撰写具有一定价值的论文在市级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 ③具备“校级名师”的资格。 ④在县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得到全县同学科教师们的认可,并享有较高的声望。 ⑤教龄在十年以上。 ⑥认真履行“校级名师”的职责,充分发挥“校级名师”的引领作用,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等。 (2) 破格晋升“县级一星级名师”的条件: 教育局本次允许各学校推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条或三条以上的教师(不是“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的),可以越级参评 “县级一星级名师”。 ①近两年来,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 ②近两年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发言)的。 ③教育教学成果特别突出,近两年来在社会、同行和上级学校公认的考试中(高考、中考、六年复测),所教学科的成绩名列全县前两名的。 ④近两年来,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刊物(经教育局名师办公室认可的)中发表的论文、学术文章、课改日纪等三篇以上。 ⑤近两年来,本人的教科研成果获得县教育局“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表彰的。 ⑥在新课改中,积极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探究,取得的经验及做法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专家认可,在县级以上有突出影响的。 4、二星级“县级名师”: 除具备一星级“县级名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市级以上的实验课题。本人所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 (2)在市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得到全市同学科教师们的认可,并享有较高的声望。 (3)具有一星级的“县级名师”的资格。 (4)具有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教龄在十二年以上。 (6)具有自己的教学观,在县级以上的教育系统的大会上做过专题报告。 (7)要具有自己的教育思想和体现自己教育思想的专项研究课题。 (8) 认真履行 “县级一星级名师”的职责,充分发挥 “县级一星级名师”的引领作用,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等。 三、实施的步骤: (一)“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 评选的实施步骤: 1、“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评选的实施步骤: 各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人才成长资源库”入库人员的评选,由各中小学按照 “东辽县中小学教师人才成长资源库选拔基本条件”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实施程序为: (1)各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传方案,并组织教师提出个人申请。 (2)各校对提出个人申请的教师,可依据各校制定的方案的要求,对申请的教师进行评选,确定“人才成长资源库”的入库人员,并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东辽县中小学人才成长资源库申报表》,上报到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备案。 (3)“人才成长资源库”的入库人员的名额原则上约为各校专任教师的5%或不多于本校骨干教师数的四分之一。 2、“校级名师” 的评选的实施步骤: 各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名师”的评选。其实施步骤为: (1)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级名师” 评选方案》,可以采用理论和专业测试、课堂教学评选、两年来的成果业绩等形式,原则上评选出占人才资源库四分之一左右的入库人员为本校的 “校级名师”;并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组织本校的 “校级名师”填写《东辽县中小学“校级名师”申报表》,上报到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 (3)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上报的 “校级名师”进行考核和认定。并将考核的结果在东辽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3、教育局允许各学校对现有的“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进行调整。 (1)调整的依据是:近两年来他们是否在本校发挥引领作用、是否得到本校领导、教师、学生的认可。 (2)调整的办法是:各学校在名额范围内,依据本学校的方案,对现有的“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 近两年来他们是否在本校发挥引领作用、是否得到本校领导、教师、学生的认可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表现较差的人员,取消其“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的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待遇。 (二)“东辽名师”评选的实施步骤: 1、“东辽一星级名师” 评选的实施步骤: 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东辽一星级名师” 的评选,其实施步骤为: (1)学校推荐: 各校组织现有的“校级名师”(或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进行个人申请,学校对申报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和把关,对同意上报的教师进行排序,组织填写《东辽县中小学“县级名师”评选申报表》。各学校要填写推荐意见,向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推荐。 (2)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3)教育局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现场写作、两年来的业绩加分、在工作中发挥的引领作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些 “校级名师”为拟定“县级名师”;并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上报的拟定“县级名师”进行考核和征求所在学校主要领导的意见后,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认定考核合格的人员为“县级名师”, 将考核的结果在东辽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 “东辽二星级名师” 评选的实施步骤: 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东辽二星级名师” 的评选,其实施步骤为: (1)学校推荐: 各校组织现有的“东辽一星级名师”,进行个人申请,学校对申报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组织填写《东辽县中小学“县级名师”评选申报表》。学校对申报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要填写推荐意见,向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推荐。 (2)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3)教育局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现场写作、两年来的业绩加分、在工作中发挥的引领作用、亮点工作展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些 “东辽一星级名师”为拟定“东辽二星级名师”;并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上报的拟定“东辽一星级名师”进行考核和征求所在学校主要领导的意见后,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认定考核合格的人员为“东辽二星级名师”, 将考核的结果在东辽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具体时间安排: 1、2008年10月17日,召开各中小学领导会议,研究、落实“关于2008年“东辽名师工程”评选和考核活动”的有关事宜。 2、2008年10月20日—10月25日,各学校依据《东辽县中小学“名师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学校的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教育局人秘科,经教育局人秘科批准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动员。 3、2008年10月27日—11月27日,各校组织“人才资源库教师”和“校级名师”的调整和评选,进行“东辽一星级名师”和“东辽二星级名师”的申报工作。 4、2008年11月1日—14日,教育局对首批县级一星级名师进行本年度考核工作。 5、2008年11月28日—12月20日,教育局组织开展“县级一星级名师”和“县级二星级名师”的评选活动。 6、2008年12月21日—2009年1月10日,教育局召开“第二届东辽名师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大会”。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7日起实施。
附件1:东辽县中小学人才成长资源库教师、校级名师、县级名师申报表 附件3:东辽县初中学人才资源库及名师考核结果汇总表(2007年度)
东辽县教育局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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