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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家庭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办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2008年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的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奖励费办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条件与标准 (一) 持有本省非农户口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 符合下列条件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也作为奖励对象: (1) 离婚、再婚、丧偶后未违法收养子女或未再生育的; (2) 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 (3) 无子女退休的[1979年9月30日前(含30日),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公民除外] (三)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 申报 (一) 到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领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 (二)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需出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及一份复印件(户口薄需复印第一页、丈夫页、妻子页)。 (三) 2008年11月28日前报送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5102035
东辽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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